(一)根据中央、省、宜春市委宣传部和市委的安排部署,制订宣传思想工作规划,指导各党委的宣传工作,协调宣传口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
(二)对市教育局、广播电视局、文化局、卫生局、体委、科技局、科协、社联、文联、新华书店等宣传口单位的工作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
(三)负责指导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
(四)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出版等单位的工作,遵守宣传纪律、把握舆论导向,把准宣传基调;指导、协调党报党刊征订工作;指导监管《丰城通讯》报的编发工作,对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上实施领导。
(五)从宏观上指导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对文化市场管理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六)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指导、协调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工作。
(七)负责规划、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和群众性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研究改进群众性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督促市政工师协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开展工作。
(八)负责规划、部署社会宣传、农村宣传、企业宣传,协同做好普法教育和国防教育。
(九)负责部署对外宣传和对外文化交流工作;负责对外宣传阵地的管理与建设以及外宣品制作、陈列、发行等工作;负责互联网新闻宣传管理工作。
(十)管理宣传口的干部,指导宣传口单位(部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对市委派驻各党委宣传员的任免提出意见;主管企业(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政工干部的职称评定工作。
(十一)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进行指导、协调、监督。
(十二)承办市委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