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宜春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战略、方针、政策;组织拟定本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政策;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本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拟定实施全市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与工程;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以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
(三)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创新体系布局。
(四)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五)负责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科技企业的发展,指导和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相关工作。
(六)组织拟定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协调农村科技体系建设,组织科技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新农村建设为重点的“三农“工作。
(七)组织拟定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组织引导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配合山江湖工程建设工作,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发展。同时负责科技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九)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保密工作;负责科技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各类计划和创新团队建设。
(十)负责全市科技大开放工作,组织拟定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负责技术市场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十一)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拟定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并协调管理;负责相关科技信息、科技评估、科技统计和科技培训管理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国防科技动员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全市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的防震减灾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前置审批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