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挥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二)上路巡逻检查,依法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教育和处罚违法当事人。
(三)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研究探索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方式和方法。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并按相关程序及时上报、整改。
(四)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处理辖区道路交通事故。
(五)负责辖区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审验及机动车的年度检验或初检、送检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对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
(七)处理交通事故现场,侦破逃逸交通事故,依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八)承担道路交通警卫任务。
(九)科学管理交通,合理渠化道路,结合道路交通状况,合理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信号等,依法维护各类交通管理设施。
(十)依法实施剧毒化学品运输、临时停车场审批等各项行政许可工作,指定特定车辆进入辖区限制通行道路的时间、路线和速度。
(十一)检查、指导和落实有车单位及安联组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发挥公路巡警职能,依法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公路上发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和车辆;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