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有关公安工作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分析研究全市的社会治安状况;对全市公安工作进行决策、部署并负责指导、检查和贯彻执行。
(二)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报信息并提供决策依据。
(三)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局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负责国家安全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重要动态信息的搜集、综合、研判、报送和预警工作。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并组织侦破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处置群体性等突发事件、重大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四)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开展禁毒宣传、查处涉毒案件,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担负警卫、保卫任务。
(五)协同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六)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七)指导和管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指导和管理全市治保组织。
(八) 主管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和信息、通信规范化建设。
(九) 负责并指导、看守所、拘留所、拘役所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民警的业务技术工作,搞好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科技强警建设,负责警务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及公安民警的管理、教育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负责执法规范化建设。
(十三)协同领导全市消防和警卫系统的工作,实施全市警卫工作。
(十四)协同负责和指挥武警中队在执行公安任务和相关业务建设方面的工作。
(十五)指导森林公安机关开展业务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