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的起草、审核和制发,按照国家、省、宜春市要求,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制度。
(三)办理省委、省政府,宜春市委、宜春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和市委公文电的呈(传)阅,提出贯彻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四)研究市直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对市政府各部门间相互协商后仍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六)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馈情况,提出建议。
(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宜。
(八)负责与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的联系,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
(九)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省委、省政府,宜春市委、宜春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十)负责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督办市政府领导的指示。
(十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办理市政府应急管理方面的专题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和侨务工作的政策、法规,承担全市外事侨务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以及清理、废止、修订工作;为市政府处理法律事务提供法制服务和法律咨询,并负责联系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十四)办理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项,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十五)研究拟订全市金融发展的战略规划和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好上级有关金融政策;负责与驻丰金融机构日常联系,促进政、银、企交流合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